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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惨遭砍头杀害 “废死”争议在台湾再掀波澜

2016-03-29 10:53:37 徐亦超 来源:环球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王姓凶嫌犯案后被人打得鼻青脸肿 (图片来源:“中央社”)

【环球网报道 记者徐亦超】在台湾地区的儿童节(4月4日)到来前夕,台北市一名4岁女童在内湖环山路一带,却遭陌生男子在街头砍杀惨死,警方讯后移送士林地检署侦办,检方认为33岁的王姓嫌犯涉重罪、有逃亡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法官裁准。

综合台湾“中央社”、《中国时报》3月28日报道,台北市内湖区28日上午发生4岁女童遭砍断头部致死。警方表示,凶嫌目前无业,靠家中两老在养,10年前曾参加毒品轰趴被逮,遭警方列管,也是邻居头痛的人物。

警方初步调查,33岁的凶嫌住在案发地点附近,目前无业。邻居表示,凶嫌父亲好像是航空公司地勤退休,母亲是清洁工,凶嫌靠家中退休父母在养,当“啃老族”。

有邻居表示,凶嫌平时行为怪异,让大家提心吊胆。媒体报道,有邻居提到凶嫌曾在家大吼大叫,也曾跑到大门口狂敲铁门,让她饱受惊吓。

警方指出,凶嫌有毒品前科,曾在台北市立联合医院的精神科专科医院松德院区就诊,但没有精神障碍手册。

案发后,警方到凶嫌家中搜索,搜出29本笔记本,内容提及“反共抗俄”以及要找“四川女子传宗接代”。警方认为,凶嫌被逮时也一直提到“四川女子”,初步了解应该是和父亲的四川籍有关。

而每每发生一件令人痛心的凶杀案,废死的问题便浮上台面再次发酵,这一案件自然也不例外,废除死刑与否的争议随即在台湾再起波澜。从近年台湾发生的台南汤姆熊游乐场及“北投国小”两起割喉案,法官都认定凶手残害幼童、手段凶残,却因两个公约对精神病患不能判死,因此法官最后选择判处无期徒刑,让杀童恶魔逃过死刑制裁,但人命何辜,被害家属期盼司法正义始终事与愿违。

2014年,台湾“最高法院”把纵火害造成5人死亡的彭姓嫌犯判死定谳,明确宣示依两公约精神,可对精神障碍者判处死刑,所以冷血残杀女童是否能逃过死刑,台湾法学界一直争议不断。

这样的歧见在于两公约施行法第3条规定,实施两公约的国家及地区应参照其立法意旨及“人权委员会”决议,但台湾“最高法院”认为“人权委员会”的决议只是“敦促”签署的国家及地区不得对精神障碍者判死,没有强制遵守的效力,但支持废除死刑的台湾法学界人士则持反对意见。

近年发生在台湾的两起杀害幼童的瞩目案件,法官都以精神病患不得判死刑为由,让凶手逃过死刑;台南市汤姆熊游乐场割喉案,凶手呛“在台湾杀1、2人不会被判死刑”,引发社会哗然,2016年1月,台南高分院更一审将他判处无期徒刑。

而北投文化“国小”女惨遭遭割喉的命案,士林地院则认定犯案的龚姓男子患有“思觉失调症”,让他逃过一死。

对此,台湾《中国时报》指出,如果每个冷血凶手都搬出两个公约来做为免死金牌,显然违背人民感情,这样如何让伤心的孩童家长得到他们期待的司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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