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6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近日,台湾一名女艺人指控刘姓男经纪人多次在出租车上性骚扰,因此提起诉讼。该男子到案后矢口否认,辩称女艺人想靠诉讼手段解除经纪约。有关部门调查时,另有女艺人作证曾目睹该男子有不检点行为,但今日审理时,检察官认为,女艺人指控的性骚扰时间点是在去年2月,直到今年才提告,已超过6个月的诉讼期限,且女艺人事后撤告,依法不起诉。 女艺人指控称,因工作关系常与刘姓经纪人一起坐出租车,却多次在车内遭该男子偷摸大腿,最后一次是在去年2月某日晚间,声称当时同车的别的女艺人可作证;该女艺人出庭作证也称,确实看到刘男偷摸被害人。 刘姓经纪人到案后全盘否认,辩称这两名女艺人都想与他解除经纪约,才采取诉讼手段。该男子说,已投资提告的女艺人数百万元(新台币),不能接受她以这种手法要求解约。 检察官发现,女艺人指控的性骚扰时间点是在去年2月,但女艺人今年才提出告诉,由于性骚扰应于知悉嫌疑人起6个月内提出诉讼,因此女艺人提告时已超过告诉时间,依法不予以追诉。 检察官当庭告知女艺人诉讼期间已过,案件无法追诉,女艺人听闻后转而细数演艺圈之路,抱怨刘姓经纪人安排的表演机会不好,事后表明撤回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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