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成立寨卡疫情指挥中心
2016-02-03 08:42: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2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据台湾“中央社”2月2日报道台湾“疾病管制署”2日宣布成立寨卡疫情指挥中心,并将寨卡病毒由第二类法定传染病改成第五类法定传染病。“疾病管制署”官员周志浩表示,指挥中心会议将寨卡病毒感染症由第二类法定传染病,改列为与埃博拉、MERS同级的第五类新兴法定传染病。 目前岛内防疫网的四大策略是医疗整备、境外防疫、边境检疫及病媒控制。“疾病管制署”官员郭旭崧表示,台湾目前非疫区,且除了1例境外移入病例外,没有发现有其他人感染,现阶段防疫重点在于阻绝病例于境外。 周志浩说,寨卡病毒与登革热一样都是通过斑蚊传播。近年气候暖化因素可能使病媒蚊繁衍快速而提高感染风险。台湾可传播寨卡病毒的病媒蚊为埃及斑蚊与白线斑蚊。一般人感染寨卡病毒症状较轻微,但孕妇感染有可能导致胎儿小头畸形或死亡。“疾管署”建议,已怀孕妇女应暂缓前往寨卡病毒流行地区。 |
相关阅读:
- [ 02-02]中国能否躲过寨卡疫情
- [ 02-01]卫计委:中国寨卡病毒疫情传播扩散可能性低
- [ 01-30]卫计委:中国寨卡病毒疫情传播扩散可能性低
- [ 01-30]卫计委:中国寨卡病毒疫情传播扩散可能性低
- [ 01-30]寨卡疫情蔓延:埃及斑蚊成传播寨卡病毒罪魁祸首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