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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条款”通过 披露被害人最高罚10万

2015-12-10 09:19:3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据台湾《中国时报》12月9日报道 李宗瑞性侵偷拍案因影片外流,受害女性惨遭网友“肉搜”。为避免被害人二度伤害,台“立法院”昨三读通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明订“任何人”皆不得透过媒体、网络等其他方式,公开或揭露被害人姓名与可判别身份的信息,违者经检举成立,地方市府社政机关依法可处最高10万元新台币罚锾。此条款被称为“李宗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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