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在大陆做生意的庄姓台商从事人民币与新台币地下兑换,3年获利逾200万元(人民币,下同)。浙江省遂昌县法院近日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他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罚金200万元。 据港媒报道,庄姓台商于十几年前到广州做面料生意。在经营过程中,了解到很多客户和台湾商人有生意联络,于是萌生做新台币和人民币兑换生意,从中赚取差价的念头。经调查,从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庄姓台商所持有利用他人开立的44个个人账户中,地下汇兑的转入和转出金额共计约19.25亿元,实际获利20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判处庄姓台商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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