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卷入台女星跨境卖淫风波 林志玲:追诉法律责任

2015-11-06 09:07: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据台湾“中央社”11月5日报道 台湾女星跨境卖淫风波延烧,遭传列在花名册首位的女星林志玲今天表示“生气了”,会继续追诉法律责任,劝告媒体对子虚乌有的事不要再继续报道,对被影射的女星是“很大的伤害”。

台湾演艺圈女星跨海卖淫丑闻如雪球般越滚越大,主嫌戴君仪(戴姐)除了被爆出笼络女子下海、剥削小姐酬劳,甚至还传出有女星遭欺骗出境伴游,到当地被强逼卖淫,还声称帮“第一名模”林志玲安排过饭局。林志玲经纪人阎柔怡4日受访回应:“我们根本不认识戴女这个人。”而圈内大咖经纪人邱璃宽则怒斥:“林志玲不可能做这种事!”林志玲5日凌晨气愤难耐地在微博PO文声明自己完全与主嫌戴君仪不认识,对于被牵扯进风波中感到人格受到打击和伤害,并再三强调在道德标准上有着“近乎洁癖的要求”,对品格也是深深坚持。不过,她也乐观表示:“会持续用自己可以拥有的正面能量,继续努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