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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律师探讨自贸区时代交流合作

2015-09-29 10:38:13 汪闽燕 赵文明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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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福建自由贸易区厦门片区挂牌成立。自贸区的设立有助于加速两岸的融合、互补,共同提升两岸的国际竞争力,也为两岸律师业的交流合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9月26日至27日,来自海峡两岸的260多名律师、专家齐聚厦门,围绕自贸区时代两岸律师合作的机遇与挑战的主题,就自贸区内的公司登记和公司经营方面的法律问题、自贸区内的金融创新与法律风险控制、自贸区内的纠纷解决途径探讨、自贸区的跨境法律服务合作新模式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两岸律师交流重要平台

第五届海峡律师论坛由厦门市律师协会、高雄律师公会、彰化律师公会、桃园律师公会共同主办,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律师协会及台中、台东等律师公会协办。本届论坛得到两岸律师的热烈响应,规格和层次进一步提升,法制日报社首次作为支持单位参与论坛。

海峡律师论坛由两岸律师于2010年在厦门创办,已成功举办了四届。论坛自创办以来,始终围绕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坚持增进两岸律师交流与合作、增进两岸同胞福祉的目标,得到了两岸律师的热烈响应和广泛认可,取得了一系列积极的成果,海峡律师论坛已成为两岸律师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和品牌。

司法部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郭建安说,海峡律师论坛是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形势下应运而生的,不仅顺应了两岸律师界加强交流合作的共同愿望,也顺应了两岸经济交往合作向更高水平迈进的客观需要。论坛已成为两岸律师交流的重要平台,为促进两岸经济文化的共同繁荣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厦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詹沧洲说,海峡律师论坛为两岸律师搭建了沟通、交流、互动、合作的平台,为维护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增进两岸互信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4月,福建自由贸易区厦门片区挂牌成立,两岸律师界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着眼两岸发展大局,扩大两岸律师的交流与合作。

福建省司法厅厅长陈勇说,近年来,随着两岸交往日趋密切,闽台律师的实质性交流合作不断取得新突破。特别是厦门,凭借对台的地缘优势,着力先行先试,为进一步巩固与扩大闽台律师交流合作作出了表率。

社团法人台中律师公会、“全联会”常务理事吴光陆说,我代表台湾地区律师非常高兴有机会来厦门商讨自贸区时代的两岸法律服务问题。两岸需要合作,更需要相互了解。两岸律师应当利用海峡律师论坛,进行充分的交流与合作。

自贸区时代迎来新机遇

2013年9月29日,我国相继成立了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大自由贸易实验区,其在落实金融、贸易、航运、服务等领域的开放政策以及管理、税收、法规等方面的一揽子创新,使区内中外企业享有区内贸易自由、人员进出自由、货物进出自由、货币流通自由、货物存储自由等五大权益。

自贸区不仅是我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助推器,也使我国法律服务业接受了国际标准的检验,给律师在更为广泛的经济、贸易领域中带来新挑战,提出了新要求。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连铮说,自贸区势必给法律服务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以福建自贸区为例,这些新的发展机遇将涵盖行政法律服务、商事主体法律服务、金融法律服务、对台法律服务、争议解决法律服务等。两岸律师可以在这些方面提供政策咨询与调研服务,为各商事主体提供自贸区市场准入政策、法规咨询、金融风险把控等服务,并参与自贸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福建自贸区提出了多项对台优惠政策,厦门片区紧紧围绕创新理念,在对台金融开放方面有着独特优势,制定了多项对台优惠举措。这些惠台政策和措施都将为两岸律师业提供新机遇。

另一方面,两岸三通直航后,在经贸、观光、文教等方面往来密切。而涉及两岸的民商事法律纠纷,也由过去单纯的亲属、继承事件,演变到目前在投资、经商、旅游、海商、保险、医疗、消费、著作权、金融交易、网络交易、税务、网络犯罪、财产犯罪等各项争议。台湾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丽玲说,这些争议都有赖于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处理,两岸律师合作十分必要。

两岸律师合作有待突破

郭建安说,自2009年大陆地区允许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市试点设立代表机构以来,目前已有9家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获准开业。

据了解,各代表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婚姻、继承、经贸投资等方面的涉台法律咨询和投资代理、调查取证等两岸法律事务办理。作为首批进驻大陆的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各代表处业务开展尚处于起步阶段。2014年,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厦代表处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62.9万元,同比增长6%。

自2008年大陆司法考试对台湾居民开放以来,吸引了大量台湾居民报考大陆的司法考试,其中以台湾律师居多。以厦门为例,2008年至2014年,共有1585名台湾居民在厦门参加司法考试,其中84名取得了法律执业资格。

随着两岸经贸、文化领域的进一步开放,法律实务领域的交流合作已经成为两岸进一步沟通协作的必然趋势。但是,在现实中,两岸律师服务业的开放与合作却遭遇了瓶颈。

陈丽玲表示,由于两岸“服贸协议”在台湾受阻,使得作为服贸协议内容之一的法律服务业受到巨大影响。她表示,依据“服贸协议”,如果该协议得以实施,台湾服务业将以优于其他外资的条件进入大陆市场,而两岸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是对等、互相的,在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清单中,台湾对大陆作出64项开放承诺,大陆对台则有80项开放承诺。“服贸协议”对台利大于弊。如果服贸协议未能通过,将对扩大台湾律师执业范围影响巨大。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大荣说,由于不同政治体制和历史原因,两岸法律服务业相互开放受限,两岸律师合作也因此受到制约。台湾法律服务业至今未对大陆开放,大陆法律服务业对台湾地区开放也有限。

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沈腾则认为,两岸在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与合作上,存在不协调与不对称性;大陆对台湾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要大于台湾对大陆律师行业的开放程度。台湾对大陆相关律师的准入一直持保守态度,对大陆的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也是步履蹒跚,这种“跛脚”的不对称性将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

可开发新法律服务产品

在面对自贸区带来的新机遇,两岸律师也对如何把握这些机遇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连铮认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足工作:一是巩固既有业务优势。自贸区法律服务本质上是传统法律服务领域向自贸区的自然延伸,律师应在既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结合自贸区的特点,继续完善其法律服务产品;二是创新前瞻性法律服务。在跟踪、解读自贸区新政策的过程中,律师应以敏锐的视角挖掘政策法规导向,结合自贸区创新商事实践,介入商事交易模式设计、法律运行环境研究,开发前瞻性的法律服务产品。

陈丽玲说,由于目前全大陆唯一可以实施中外律所互派法律顾问和联营政策的试点地区仅限于上海自贸区,因此建议福建自贸区也采取类似的做法。

王大荣建议,考虑到两岸特殊的历史文化渊源及地缘血缘商缘关系,只要遵循负面清单有关对外法律服务业务限制的基本原则,福建自贸区对台法律服务可考虑一些更为大胆的开放措施,如可考虑对持有大陆律师执业证的台湾居民开放与自贸区对台投资开放度相适应的涉台民商事诉讼案件范围;而在推行互派法律顾问的合作模式时,则可同时考虑允许被派驻到大陆律师所担任台湾法律顾问的台湾律师在通过大陆司法考试和实习后可以同时持有大陆律师执业证,并据此可以同时提供两岸法律服务。(汪闽燕 赵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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