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鼓励台湾同胞在上海投资,促进上海与台湾地区经贸往来和经济融合发展,上海拟出台地方性法规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权益。 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21日审议了《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草案)》(修改稿)。根据《草案》,上海鼓励台湾同胞在上海自贸区内投资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以及先进制造业等领域。 《草案》既明确了台胞投资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也明确了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应当承担的义务。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进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检查,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强制要求其参加各类培训、评比、鉴定、考核活动,不得向其摊派或者另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同时,对台胞投资企业的义务,比如开展诚信经营等,也作了必要的规定。 根据相关条款,上海市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为台湾同胞投资者提供仲裁服务。上海仲裁委员会所设的上海涉台仲裁中心,为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其他平等主体的合同争议或者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提供与仲裁相关的法律服务。同时,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以受聘为上海市仲裁机构仲裁员。 在金融服务方面,上海市支持台湾同胞投资设立金融机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对台湾同胞投资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改制成法人金融机构后注册或者迁入本市的,以及在上海新注册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可以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为了更好地鼓励台湾同胞参与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草案》规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参与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按照有关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激励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此外,《草案》还涉及鼓励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特别是其中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转型升级,强化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保护等内容。 上海是大陆吸引台商投资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截至2014年末,上海累计批准台商投资企业逾万家,合同台资超过330亿美元。多年来,上海相继出台了多项鼓励和支持台胞投资、就业的政策,包括为在沪台胞及其亲属提供与上海常住人口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等。(记者金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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