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能更充分利用大陆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主要是持续加强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的建设。在两岸货贸协议、争端解决协议尚未签署,两岸服贸协议在岛内尚未生效的情况下,8月25日两岸两会第十一次会谈在福州签署的《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简称“两岸租税协议”),为密切两岸经济联系、促进台湾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助力,打开了一扇便利之窗。 宏观来看,“两岸租税协议”可以进一步优化两岸投资环境,强化两岸税收合作。协议通过制定优惠合理的协议税率,为两岸企业提供相对稳定、透明、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和条件;协议搭建了税收合作的平台,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消除潜在的税收不公平现象。微观来看,“两岸租税协议”有利于两岸企业降低税收负担、公平税收待遇、有效解决争议。协议通过划定征税的权限,明确税收抵免的方法,将有效消除重复课税现象,切实降低两岸经济往来中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协议有关非歧视待遇的规定,有利于避免税收歧视,确保投资者享有不低于当地居民的税收待遇;协议建立了两岸税收争议相互协商的解决程序,通过制度化安排,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救济渠道。 “两岸租税协议”的内容,一是明确了该协议的适用范围,两岸居民都适用,但不包括仅在一方有收入的居民,因为这种居民只对一方有纳税义务;二是规定了税款征收范围,包括营业利润、海运及空运收入、投资所得及财产收益、个人劳务所得和其它所得;三是解释了消除双重课税方法,基本原则是从哪边获得收入即向哪边缴税,另外一边不再征收;四是对非歧视待遇、协商联系机制、资讯交换方式、协助征税办法、业务交流形式等议题做出安排。“两岸租税协议”的附件还对一些用语的内涵作出具体说明。例如,协议中“居民”的含义,原则上按各自税务规定的定义处理,但依第三方法律设立的任何实体按实际管理机构(处所)的所在划分,实际管理机构(处所)指企业实际作出重大管理及经营决策的机构(处所),这项规定就为很多在第三地注册后、来大陆投资的台商提供了适用条件。再如,协议适用哪些税种(税目),附件中规定大陆方面为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台湾方面为营利事业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及所得基本税额。 由于“两岸租税协议”覆盖面广,百万大陆台商与台干都能受益,不仅能节省税收支出,还让税务纠纷处理有了法律依据,台商在大陆投资获得更多保障,对推动和密切两岸经济交流作用明显。正是由于该协议对广大往来两岸的职场人员影响重大,签署“两岸租税协议”的呼吁早就成为两岸工商界的心声,两岸相关部门虽然2009年起就对该议题展开商谈,但因细节繁琐、争议较多拖延至今。即使迄今已延宕6年,并不意味着签署后的“两岸租税协议”马上就能生效,该协议还需送交台湾立法机构审查,象“服贸协议”一样通过立法机构审查后才能生效。若一切顺利,最快也要2016年元月才能使民众获益。希望这项协议在岛内审查时不要再受到政治刁难,能够尽快发挥它的应有功能,让往来于两岸的台湾企业和人才能够轻快地跑起来,更多更好地利用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经济的向上提升带来越来越多的活力和动力。 朱磊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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