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反服贸”学运成员陈为廷、蔡丁贵被判拘役(图)

2015-08-13 18:03: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反服贸”学运成员陈为廷、蔡丁贵被判拘役(图)

  陈为廷(资料图) 图片来自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新网8月1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反服贸”学运领袖陈为廷、“公投盟”总召蔡丁贵前年在“立法院”外“反服贸”,被控冲撞警察妨害公务;两人辩称行使公民抵抗权,陈还称自己的本土抗争案都是无罪,但台北地院昨天仍判处陈拘役20日、判蔡拘役40日,均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法官判决指出,陈、蔡有表达“反服贸”政治性言论之权利,但表达方式应有所节制,以争取理性公民的真挚支持;考虑他们行为动机是基于关心公众事务,陈是学生,蔡是教授,造成的危害不大,因此判处拘役。

2013年7月31日“立法院”临时会,“内政委员会”举行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公听会,场外有近百名学生要求进场旁听遭拒,学生翻墙冲入“立法院”,提出立即退回并拒审黑箱服贸诉求,混乱中与警察拉扯,事后警方搜证将陈为廷、蔡丁贵移送法办。

陈为廷、蔡丁贵对被控袭警,辩称是被警察推挤后的正当防卫,律师还提出法学教授黄荣坚有关公民抵抗权的著作,作为抗争无罪的辩解,不过判决指出,公听会只是审查议案的参考,对通不通过服贸协议并无拘束力,因此,妨害公务案并没有得行使抵抗权的情况存在。

陈为廷又辩称,他参与许多本土抗争,从“泼漆”、“砸蛋”、“在县府与警察推挤”到“丢鞋”案,都被判无罪;判决认为,陈所指的案子并没有逾越言论自由保障,仅他对苗栗县前县长刘政鸿丢鞋案成罪,只是法院考虑刘政鸿撤告,陈为廷于是被判免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