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台“监察院”:约询赖清德是“监院”职权

2015-06-10 09:33: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李艳  
分享到:

东南网6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据台湾“中央社”9日报道 台南市长赖清德因市政府、议会之争遭到“监察委员”约询,赖清德表示不认同“监察院”做法,他说府会争议,是政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这非“监院”管辖范围。“监察院”9日说,公务员如涉有违法失职情事,均为“监察院”监察职权行使对象,“监察委员”可调查本案,应无疑义。

“监察院”指出,赖清德、台南市副市长、秘书长等主管未列席台南市议会专案报告及备询等情,是否违反“地方制度法”等规定,除台南市议会函请“监察院”调查外,该市议会议长李全教等地方人士亦先后至“监察院”陈情,“监察院”于2015年4月9日经“内政及少数民族委员会”决议,推派“监察委员”进行调查。

“监察院”表示,“监委”正在依法调查此案,相关人员是否涉及违失责任,议会开会程序是否不合法致市长不列席,均须调查后才知道,“监察院”没有预设立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