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机构15日三读修正通过“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明定每周工时不得超过40小时,确立周休二日法源。新劳基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台湾现行劳基法规定,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2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84小时。 新劳基法明定,劳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雇主如果违反规定,处2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且雇主不得以正常工时修正作为减少劳工工资事由。 新劳基法明定,出勤纪录改为保存5年,雇主违规可处9万元到45万元罚金。现行劳基法规定,雇主应置备劳工签到簿或出勤卡,并应保存1年。 新劳基法还规定,出勤纪录应逐日记载劳工出勤情形到分钟为止,劳工向雇主申请出勤纪录副本或影本时,雇主不得拒绝。(记者何自力 李慧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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