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4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嘉义市一位经营饭店的八旬范姓富商,与五旬吴姓“美魔女”交往同居,送她名车名表,不久却因故分手,范某索讨礼物不成,坚称吴女是其员工,名车名表是借给她用,并非赠礼。嘉义地方法院13日依伪证罪判范某4个月徒刑,缓刑2年,并判其向公库支付10万元台币。 判决书指出,范某2012年登报征求总裁特助,经人推荐结识吴女,范要求吴辞职,允诺给予生活费,两人展开同居生活,范还赠送名车、名表,但不到2个月,两人闹翻分手。 范某为索回赠送的财物大打官司,在民事法庭上供称,因吴女担任其特别助理,这些财物是借给吴女使用。 不过,范某婚外情之事却东窗事发,分居多年的元配向检方提告,家务事搬上法庭;吴女为求自保举发范某涉嫌伪证。 后来,范与吴女达成和解,吴女同意范某涉嫌伪证案可宣告缓刑,并放弃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 嘉义地方法院审理后,以范某犯罪后已与吴女和解,并当庭坦承犯行,颇有悔悟之意,处刑4个月、缓刑2年,并命于判决确定后2个月内向公库支付10万元台币,以为警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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