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大陆妻子18年不来台 丈夫诉离婚判准

2015-04-23 14:21: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4月23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大陆刘姓女子与台籍丈夫结婚,却长达18年未来台履行同居义务,丈夫诉请法院要求离婚。台湾“最高法院”今天判决两人离婚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孙男表示,他希望年老有人照顾,与刘姓女子于1994年在大陆结婚,约好两人要住在台湾。3年后,刘女来台共同生活,不料半年居留期满后就返回大陆,此后拒绝来台。他打官司要求刘女来台履行同居义务获判胜诉,对方仍置之不理,显有遗弃事实,要求离婚。

刘女未来台出庭,但她具状表示,自己体弱多病又住院,孙男违反婚约不闻不问,还不顾夫妻情谊另结新欢,逼她离婚导致身心痛苦及名誉扫地。

历审都认定,刘女辩称生病住院,却只提供医院门诊收据,无从证明她罹患哪类疾病或病情轻重,刘女长达18年未来台履行同居义务,属于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判准两人离婚。刘女不服提起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