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初中女生认错男友 遭性侵累犯玷污

2015-04-10 12:49: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4月10日电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台湾一名男子过去有多次性侵记录,被判刑后却未入狱服刑,遭到法院通缉。他在逃亡期间,结识一名初中少女,他去电约少女碰面,少女没分辨出口音,以为对方是男友就赴约碰面,之后遭对方性侵;法院判男子7年1个月徒刑。

法院判决指出,台中市一名韩姓男子,过去曾有5度性侵记录,遭法院判刑共5年3个月刑期,但他未到监服刑遭到通缉。他在去年5月时,结识就读初中二年级的少女小雯(化名),同月19日深夜11时,韩男去电给小雯约在一处便利店前碰面,小雯误认对方是她的邱姓男友而赴约。

2人见面之后,小雯感到诧异,却也接受韩男提议,在公园内聊天散步;没多久韩男竟强拉小雯到厕所企图性侵,但因小雯反抗而未果,韩男再强拉少女到运动场的司令台后方楼梯间性侵得逞。小雯在凌晨5时去电给男友,事后并告知母亲才揭露此事。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之后,韩男辩称不知对方未满14岁,但法院认为韩男首次见到少女时,对方身着初中制服,怎会不知对方未成年,且他还有5度性侵记录,依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他7年1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