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0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市吴姓男大学生与高一女友交往半年尝禁果,女友父母得知后上门兴师问罪,最后同意让女儿出嫁,但开口要500万元(新台币,下同)和房产、钻戒当礼金;双方谈不拢,女方决定告吴涉嫌对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准亲家也变冤家。 两人虽承认发生关系,但对于时间和次数的说词不一。女学生坚持发生时间点在男方十八岁以后,但男大学生坚持是在他十八岁之前,十八岁之后未再与女友发生关系。 台北地检署调查,男大学生遭控属较重刑罚的年满十八岁与女友发生性关系部分,因没有证据,也没有其他证人指述,因此处分不起诉;被控在十八岁之前就与女友发生性行为,则移由少年法庭处理,此部分属告诉乃论之罪。 检方起诉指出,台北市吴姓大学生前年透过朋友认识高一女学生,两人透过LINE聊天或出游,发展成男女朋友;去年吴带女友回家,两人趁家人不在时发生关系。 去年女友到日本旅游,传短信给吴姓大学生,没想到对话内容被女友父母发现,逼问之下才知两人发生性行为,气的到吴家兴师问罪。 吴的父母原本答应让儿子娶女学生,双方家长一度以亲家相称,但女方父母后来要求500万元、一间房子和一克拉钻戒当礼金;男大学生的父母自认是小康之家,无法负担,双方僵持不下。 因两人性行为时女方未满十六岁,法律规定与未满十六岁者即使是你情我愿的性行为,仍然触法;由于双方对婚礼礼金谈不拢,女方父母不满女儿吃亏,决定控告男大学生。 |
相关阅读:
- [ 10-29]台北市警方拍摄短片 呼吁少女爱自己勿尝禁果
- [ 03-10]台湾一对小情侣学校男厕多次偷尝禁果 校方竟不知
- [ 08-13]未成年少女网恋偷尝禁果 男子不顾警方告诫被判刑
- [ 08-09]台湾大学生性调查:中部最开放 50%曾尝禁果
- [ 04-30]台湾一对初中生偷尝禁果 父母判赔30万
- [ 04-29]台湾一对初中生偷尝禁果 父母判赔30万
- [ 02-19]少女翘家尝禁果不避孕 天真回说“怀孕就生”
- [ 12-24]未成年男女初尝禁果 少女直喊“好舒服我还要”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