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委员胡有清。(中国台湾网 王怡然摄) 中国台湾网3月9日北京消息 在《反分裂国家法》出台10周年、我国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之际,台盟界别全国政协委员胡有清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递交提案,建议制定两岸人民关系法,与《反分裂国家法》互补配套全面调整、规范两岸关系。 胡有清表示,祖国大陆对台法律主要是宪法、《反分裂国家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及大量的法规、部门规章,另有一些政策性文件。其中宪法明确指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对规范两岸关系具有原则宣示功能。《反分裂国家法》针对“台独”倾向而制定,具有紧急状态法性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是针对台商投资的专项经济法。其他一些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涉及面广,内容丰富,但相对分散,规范化程度与权威性不足。 他认为,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和“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的具体要求,制定一部与《反分裂国家法》互补配套的具有基本法性质的两岸人民关系法,在祖国统一前较为全面地调整、规范两岸关系尤为必要和迫切。 胡有清指出,在当前两岸关系发展的新形势下制定两岸人民关系法,将带来四点利好: 一是有利于正面建构并提升两岸关系法制基础,把握两岸关系法治化的主导权;二是可以将大陆方面多年来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多方面政策法制化,充分体现“两岸一家亲”的理念,给台湾同胞以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保障;三是可以倒逼台湾当局从整体上、法理上对两岸关系发展作出回应,有助于依法保护两岸同胞权益和两岸和平发展成果;四是可以向台湾同胞和国际社会更好地展示大陆以法治与和平方式处理两岸关系的正面形象。 胡有清表示,祖国大陆方面关于两岸关系的相关政策及法律理论明确坚定,对于两岸经济、贸易、文化等各个领域交流交往衍生出来的相关行政、民事、刑事问题已有相当丰富的法律和政策积累,制定这样一部法律是完全具备条件的,建议及早立项,进入立法程序。(中国台湾网记者于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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