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两名小学生遭误认偷糖果 警方调取录像还清白

2015-02-15 17:28: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2月15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中2名小学生到超市买完糖果后,至书局购买文具时遭店家误认两人偷窃,幸警方调阅监视器厘清案情,还学童清白。

台中市警局大甲分局外埔分驻所今天指出,14日下午4时30分接获辖内一书局报案,称遭小偷光顾,请求警方到场处理。警察到场后发现,店家所称窃贼竟是2名小学女学生。

女学童见警察到场后一直发抖哭泣,2学童向警方表示,书局老板娘误认他们偷糖果,并一直谩骂所以非常害怕。2学童说,糖果是从超商买来的,因为书局也卖相同的糖果,才一时好奇拿起来看价钱,却被误认是偷窃。

警察立即要求店家调阅店内监视器画面,发现学童只有把糖果拿起来看,看完就放回去了,与学童所说内容符合。

此外,警察也请学童出示超商购买糖果及发票比对,才发现书局糖果出厂日期为去年9月、超商出厂日期为去年12月,两者完全不同,当场要求书局老板娘向学童道歉,还2学童清白。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