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2月12日电 台湾前“检察总长”黄世铭被控泄密案12日二审宣判。台湾高等法院认定黄世铭泄漏侦查资料,触犯“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三罪,加重改判一年三个月,得易科罚金45万元台币,本案定谳。 综合中央社、中广新闻网等报道,黄世铭被控在“立法院长”王金平涉及的“司法关说案”(利用关系游说,妨碍司法)侦查签结前,将案情报告台当局领导人马英九和时任“行政院长”的江宜桦,后来遭台北地检署依泄密罪、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处黄世铭一年两个月徒刑。黄世铭成为台湾方面第一位因刑案被判刑的“检察总长”,他因此辞去“检察总长”,调任“最高检察署”主任检察官,并提起上诉。 台高等法院发言人周盈文12日表示,改判理由主要是黄世铭第二次向马英九报告时所提交书面资料,一审时认为与第一次当面汇报的内容相同,不另论罪;但依特侦组前检察官杨荣宗二审时证词,黄世铭曾指示增列新的机密内容,因此将黄世铭两度向马英九面报泄密部分,从5个月徒刑加重改判为6个月徒刑,合并执行刑也从一年两个月增为一年三个月。 据介绍,黄世铭已于上月退休。(完) |
相关阅读:
- [ 02-12]黄世铭泄密案被判1年3月确定 每月仍可领退俸17.6万
- [ 02-11]"张显耀疑似泄密案"续:张显耀获不起诉 王郁琦请辞
- [ 02-10]前台湾陆委会高官张显耀被控泄密案 检方不起诉
- [ 11-03]绿营陷泄密疑云 柯文哲:蓝绿互丢泥巴
- [ 11-01]台问题油调查:屏东县府涉渎职泄密 狡辩不道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