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连胜文斥名嘴爆其参加兔女郎派对 挨告未获起诉

2015-02-02 14:06: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分享到:

  连胜文资料图 中新社发 贾国荣 摄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名嘴周玉蔻爆料国民党中央委员连胜文曾参加兔女郎派对,事后她不满遭连胜文斥造假而提告妨害名誉。台北地检署2日认定连胜文仅是对自我事情辩解,处分不起诉。

全案起于周玉蔻在《美丽岛电子报》发文,文中引述连胜文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一名台湾同学的说法,指出连胜文当时不但住在超美豪宅,还曾参加由花花公子创办人筹办的著名兔女郎派对。

连胜文后来受访批评,特定名嘴持续用不实、恶意言论攻击他,没有任何证据,没有人证、物证,且人事时地物都是假的,透过律师提起民事诉讼,向周玉蔻求偿新台币500万元损害赔偿并要求登报道歉。周玉蔻向台北地检署反告连胜文涉妨害名誉。

台北地检署去年12月间以被告身份传唤连胜文出庭,据了解,他表示,是接受媒体访问所作的回应,没有妨害名誉的犯意。

检方调查后认定,连胜文确实是被动受访回应,被指摘者(连胜文)对自我事情辩解为合理情事,且连胜文没有妨害名誉的故意犯行,将全案不起诉处分。

此外,连胜文对周玉蔻提民事求偿官司,日前已当庭撤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