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获悉,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第十一条规定,经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商定,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定于1月29日在台北举行第七次例会。 经合会大陆方面召集人、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和首席代表、商务部副部长高燕将率大陆方面经合会代表出席例会。 本次经合会例会将回顾框架协议生效以来的执行情况,包括框架协议早期收获计划实施情况,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争端解决、产业合作、海关合作六个工作小组工作进展以及经贸社团互设机构,讨论后续协议的商谈进程。同时,双方将就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各自经济发展形势及经济政策等有关议题交换意见,对下一阶段工作做出安排。(记者 陈键兴)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