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男子与辣妹热恋 挨告才知她已当妈

2014-12-24 16:45: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12月24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一名李姓男子与小自己4岁的杨姓女子交往,被人家老公找上门后,才知杨女已是育有一子的有夫之妇。

据报道,22岁的杨女长相漂亮,婚后育有一子,但玩心仍重,瞒着老公与李男交往,因床笫生活不再热情,引发老公起疑,地下情曝光。杨女被迫签字离婚,还与李男双双挨告。检方认定李与杨交往时不知她已婚,仅依通奸罪嫌起诉杨女。

起诉书指出,杨女与李男交往期间,对小孩不闻不问,经常夜归,打扮入时,曾姓丈夫感觉有异,加上床笫生活不再热情,忍了一个月后追问太太,杨女竟坦承,她在网络结识大她4岁的李男,还与李发生2次性行为。

曾夫不甘被戴绿帽,气呼呼找李男理论,李男才知道自己爱上有夫之妇,情绪激动地说:“我也是受害人!”

曾夫查出杨女背叛他的事证后,决定与杨女离婚,并分别控告妻子通奸罪,李男涉及相奸罪。杨女在检方调查时,承认与李男交往时,瞒着已婚的身份,李男甚至不知道她有小孩。

由于相奸罪只处罚故意犯,检察官不起诉李男。杨女因坦承共与李男发生2次性行为,与李男供述的时间、地点吻合,因而被检方依通奸罪起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