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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中生被囚虐死案 涉案灵修团体负责人遭判13年

2014-12-09 16:05: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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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灵修(精神修炼)团体“日月明功”负责人陈巧明被控虐死男高中生案,9日遭彰化地方法院判刑13年,其余被告被判4年6个月至8个月不等,法官认为,陈巧明否认犯行,且勾串成员使真相不明。

彰化地方法院9日针对“日月明功案”进行宣判,除在押中的被告陈巧明到场聆听判决,其余被告都没有到场。而本案遭起诉的被告中,除陈巧明外,死者詹淳寓的母亲黄芬雀遭判4年6个月,其他涉案的“日月明功”人员许爱珍遭判4年、刘享易遭判3年10个月、林甫朋遭判2年、吴仁甫遭判6个月、王昱翔遭判8个月、尤威评遭判10个月。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的判决书,去年5月,陈巧明因怀疑詹淳寓返校行程,决定对詹淳寓采用“管教”程序,其中刘享易、林甫朋、尤威评及王昱翔等4人持水管殴打詹淳寓,企图逼詹淳寓说出行踪,又将詹淳寓带入默园的小房间,进行质问及殴打,要求詹淳寓写自白书承认自己有吸毒。

詹淳寓不堪虐待,身体状况欠佳,去年6月5日,詹淳寓陷入弥留,送医急救后仍宣告不治。

法官认为,陈巧明完全否认在默园有绝对的权威与影响力,也未主导被害人的质问程序,同时没有指示其他人殴打詹淳寓,以及没有要求被害人写自白书,不过其余人都坦承犯行。

法官认为,考量陈巧明等人拘禁被害人在于协助其戒毒,非出于卑劣动机,而陈巧明否认犯行虽属于防御权的行使,但在案发后与本案其余被告及默园成员勾串,企图使真相诲暗不明,犯后态度自应在量刑时充分考量。

彰化地方法院发言人李进清说,案件审理中,除陈巧明外,其余被告都坦承犯行,而检方当初虽以伤害致死罪起诉,不过法院认为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是私行拘禁致死,因此以私行拘禁致死罪判刑。

而彰化地方法院宣判后,法官也立即针对在押中的陈巧明召开接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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