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8日电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一名就读于台湾北部某大学的20岁女子长期离家不归,被父母通报为失踪人口。日前女子被男友询问为什么不回家,语出惊人地表示是因为6年前曾遭表哥性侵、留下心理阴影,气得男友拉她到警局报案。但在事隔数日后,女大学生忽然又跑到警局说自己不告了,但因性侵为公诉罪,警方已将全案函送至地检署侦办,无法撤告。 警方调查,女大学生现与男友同居,因为不与家里联络而被通报失踪,被警方找到后自己将失踪注销,并宣称自己6年前某日独自在家时,表哥来看电视,叫她找点东西给他吃,随后就将她压在餐桌上性侵得逞,她因此不爱回家。 但表哥到案后极力喊冤,说自己从小常去表妹家看电视,但绝没有性侵她。此外,连原告的父母也对女儿的说词感到难以置信。 警方做完笔录将全案函送法办后,女大学生在数日后现身说要撤告,但已无法挽回。若属诬告,最重可判7年徒刑。 |
相关阅读:
- [ 12-08]防范校园性侵不能止于“事后处罚”
- [ 12-07]美军性侵惹众怒2014年1.9万起 超60%女性遭报复
- [ 12-07]科斯比星光大道签名被黑 10多名女性称遭科斯比性侵
- [ 12-06]透视校园性侵案:侵害方“恐吓” 监管方“包庇”
- [ 12-06]云南女学生被性侵案告破 事发时间涉及人数说法不一
- [ 12-05]法17岁少年涉嫌性侵并杀害多名老翁老妇被起诉
- [ 12-05]多名女性控诉美知名演员性侵 追诉期限制成障碍
- [ 12-05]社会|云南女生遭性侵被指几个月前已传开 领导想瞒住 家属担心报复未报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