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台民间团体要代消费者向“黑心油”厂商讨公道

2014-11-28 10:01:22 孙立极、李炜娜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台民间团体要代消费者向“黑心油”厂商讨公道

  “消基会”副董事长游开雄。孙立极摄

  消基会副秘书长、律师徐则钰。孙立极摄

台湾民间团体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简称“消基会”)从12月1日起开始受理“黑心油”团体诉讼,将为台湾消费者打一场公益官司。

自今年9月起,台湾“黑心油”事件一桩又一桩,从顶新“馊水油”到北海“黑心猪油”,被卷入的中、下游店家与食品众多,受害消费者不计其数。“消基会”今天召开记者会宣布,受“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简称“消保处”)委托,将向“黑心油”业者提起团体诉讼。

“消基会”副董事长游开雄介绍,这次诉讼主要将替消费者争取财产上损失及精神慰问金两大部分。诉讼提告对象包括“强冠”、“顶新”、“正义”、“北海”等上游油品供应业者。消费者如果购买或食用到这些黑心油品所波及的中下游店家、饭店制造的商品,都可以参加这次团体诉讼。

据“消基会”介绍,受理日期至明年1月5日为止,购买者、食用者都可通过购物凭证,申请加入。每种商品,“消基会”只要得到20位消费者的赔偿权受让,就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诉讼。此前“消基会”已为“塑化剂”、“胖达人面包案”等提起过类似集体诉讼。

消基会副秘书长、律师徐则钰曾参与“塑化剂”的集体诉讼。他说,与“塑化剂”案相比,这次诉讼从求偿范围和金额上都相对优越。依据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相关规定,消费者除了依据购买凭证所载金额,要求厂商退钱外,还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在新台币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消保处”处长刘清芳介绍,团体诉讼所需要的费用,将从食安基金中支出。而作为民间公益组织,“消基会”的律师和专家都为义务服务。“消基会”发出的新闻稿表示,期待透过这次团体诉讼,给黑心业者最严正的警惕、时时以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为念。(记者孙立极、李炜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