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提款卡当交换信物 女网友被盗领43万新台币

2014-11-26 16:06: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11月2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名徐姓男子冒充单身汉将自己的提款卡交给女网友说“这是老婆本”,要对方也提供金融卡和密码作为交往信物。徐姓男子在拿到对方的“信物”后,3天内盗领43万元(新台币,下同),被依诈欺罪判刑8个月。

徐姓男子结婚3年多,他在交友网站昵称“自由不是随手可得”,感情状态填“单身”。去年9月15日认识陈姓女网友,约对方3天后在台北市信义区超商碰面。

徐姓男子和陈姓女网友初次见面就谎称要以结婚为前提交往,还说有重要东西想交给陈女,之后在纸上写下他金融卡密码,连同金融卡和银行存折塞入陈女包包,并称“我很信任你、这些钱都是我的老婆本……”再邀陈女到旅馆聊天,要陈女也拿出金融卡与密码当成交往信物。

陈女交付金融卡与密码,徐男隔天就盗领17万,又接连两天再领26万元,陈女共损失43万元。

徐姓男子被控诈欺,他辩称陈女知道他是有妇之夫、负债,答应他要多少领多少。两人约定借款43万元,他每月还陈女5000元,这笔钱是借贷,有借据为凭。

合议庭调查,陈姓女网友原本拒绝给徐姓男子金融卡,但两人独处旅馆,她只好妥协,并叮咛徐男不能动户头的钱。陈女发现钱变少马上联系徐男,对方却要求签借据,她怕求偿无门,迫于无奈才在借据上签名。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还款条件,徐男得花7年零2个月才能还清债务,两人也没约定法定利息,违背借贷交易常态,认定徐男为了掩饰犯行才拟借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