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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台湾选举中的那些禁令:选前10日起禁发布民调

2014-11-19 08:50: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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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带手机和相机进入投票所

不小心撕毁选票也算违法,要受处罚

规定:台湾“选罢法”规定,不得携带手机及其他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违者将被处3万至30万元罚款。就算是不小心撕毁选票,也算是违法行为,依“选罢法”规定,撕毁选票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2012年“总统”选举,女星杨千霈把自己投票过程的照片传上网,放在个人微博里,随即引发争议,网友对此骂声连连。2008年“总统”选举,高雄就有两名民众撕毁选票,经警方侦讯后被依法处罚。

点评:秘密投票是为了保护选举权,拿手机或照相机去拍照,一是不尊重自己,二是可能妨碍别人秘密投票,进而影响选举的公正性,当然要禁止。至于禁止撕毁选票,就像禁止撕毁钞票一样好理解。

禁止无理由差别对待候选人

承办政见会,一定要完整转播

规定:台湾“选罢法”规定,媒体从事选举相关议题之论政、新闻报道或邀请候选人参加节目,应为公正、公平之处理,不得为无正当理由之差别待遇。违反规定者,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2012年“总统”大选,台湾华视制播首场候选人“政见发表会”,因没有完整转播候选人会后记者会引发亲民党候选人宋楚瑜抗议,结果被罚20万元。

点评:这是一种“不歧视原则”,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齐头并进式”的平等,而是建立在“比例原则”之上的平等。打个比方,这次台北市长选举共有6人参加,但不能要求媒体对每个人都专访,这不符合“比例原则”。当然,政见发表会则一定要公平对待,每个候选人都要给予相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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