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盘点台湾选举中的那些禁令:选前10日起禁发布民调

2014-11-19 08:50: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陈瑜辉  
分享到:

马英九也只能在下班时间或周末去辅选(资料图)

东南网11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生林 林连金)台湾“九合一”选举将于11月29日投票,而根据相关规定,从今天起政党、机构和个人不得发布民调。这其实只是台湾选举中诸多禁令之一,而诸多禁令背后,都有其原因和考究。昨天,台湾成功大学政经系教授周志杰在接受采访时对此进行了点评。

选前10日起禁止发布民调

也不能报道、评论或引述民调

规定:台湾“选罢法”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10天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的民调资料;也不得报道、散布、评论或引述,违者处5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2009年县市长选举,离投票日前10天内,马英九在宜兰辅选时脱口说出民调数字,最后被罚50万元。2012年“总统”选举,金声广播电台股份有限公司在选举结果揭晓前的10日内引述民调数据,被罚50万元。

点评:民调不见得呈现真实支持度,却容易造成投票时的“从众行为”。比如,实际支持度低的候选人,故意操纵民调说自己支持度高,而选民往往喜欢把票投给民调较高的人。如此之下,这种民调其实无形中伤害了选民的选举权。

禁止投票日办竞选助选活动

用短信或LINE催票都算违法

规定:台湾“选罢法”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不得于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违者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台湾“中选会”还说,投票当天透过通讯软件LINE、社群网络Facebook(脸书)、Twitter(推特)或手机短信等,有客观助选或竞选行为的,都算触法。

案例:2009年县市长选举,台湾民视于投票当天一再重播“张花冠(嘉义县长参选人)造势”、“陈明文老婆下跪”等画面,最终被认定违反“选罢法”有关投票日禁止助选的规定,分别处公司及代表人各100万元。2012年“立委”选举,民进党提名的“立委”候选人陈进丁投票当日于网络上留言“放下手边工作,来投进丁一票!!”被开罚50万元。

点评:此规定还是为了避免防碍投票。设想一下,如果投票当天还可以造势或助选,候选人只要在关键的投票点前敲锣打鼓,会吸引或阻止多少人去投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