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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台湾选举中的那些禁令:选前10日起禁发布民调

2014-11-19 08:50: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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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也只能在下班时间或周末去辅选(资料图)

东南网11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生林 林连金)台湾“九合一”选举将于11月29日投票,而根据相关规定,从今天起政党、机构和个人不得发布民调。这其实只是台湾选举中诸多禁令之一,而诸多禁令背后,都有其原因和考究。昨天,台湾成功大学政经系教授周志杰在接受采访时对此进行了点评。

选前10日起禁止发布民调

也不能报道、评论或引述民调

规定:台湾“选罢法”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10天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的民调资料;也不得报道、散布、评论或引述,违者处5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2009年县市长选举,离投票日前10天内,马英九在宜兰辅选时脱口说出民调数字,最后被罚50万元。2012年“总统”选举,金声广播电台股份有限公司在选举结果揭晓前的10日内引述民调数据,被罚50万元。

点评:民调不见得呈现真实支持度,却容易造成投票时的“从众行为”。比如,实际支持度低的候选人,故意操纵民调说自己支持度高,而选民往往喜欢把票投给民调较高的人。如此之下,这种民调其实无形中伤害了选民的选举权。

禁止投票日办竞选助选活动

用短信或LINE催票都算违法

规定:台湾“选罢法”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不得于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违者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台湾“中选会”还说,投票当天透过通讯软件LINE、社群网络Facebook(脸书)、Twitter(推特)或手机短信等,有客观助选或竞选行为的,都算触法。

案例:2009年县市长选举,台湾民视于投票当天一再重播“张花冠(嘉义县长参选人)造势”、“陈明文老婆下跪”等画面,最终被认定违反“选罢法”有关投票日禁止助选的规定,分别处公司及代表人各100万元。2012年“立委”选举,民进党提名的“立委”候选人陈进丁投票当日于网络上留言“放下手边工作,来投进丁一票!!”被开罚50万元。

点评:此规定还是为了避免防碍投票。设想一下,如果投票当天还可以造势或助选,候选人只要在关键的投票点前敲锣打鼓,会吸引或阻止多少人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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