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已婚男子带女子上汽车旅馆指奸 没悔意被判刑
2014-10-29 08:59: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10月2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59岁已婚蔡姓男子对陈姓女子有好感,去年佯称带被害人到青草湖赏景,却载女方到摩铁,强压上床并上下其手,被害人反抗仍遭指奸得逞。蔡男否认犯行,还说女方是想勒索金钱,自己才是受害者,但破绽百出,没通过测谎。法官采信被害人说词,认为蔡毫无悔意,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8月徒刑。被害人出现创伤后压力症候群,须接受心理咨商。 蔡男供称,他和女方互有好感,女方如果拒绝上摩铁,在他拿出汽车旅馆招待券时大可拒绝,他就不会载对方去摩铁,认为女方是要向他勒索金钱才提告。 |
相关阅读:
- [ 11-13]广东官员访澳洲被控“指奸”女生 回国可获轻判
- [ 03-27]叔侄二人被指奸杀女子 服刑十年后再审宣告无罪
- [ 11-30]假借问卷调查追问“敏感带” 经理指奸高中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