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盐奶粉害死女婴案 伯母被判刑20年
2014-10-28 15:35:44 来源: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10月2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震惊社会的盐奶粉害婴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宣判,合议庭认为,大伯母邹雅婷因妯娌不睦,就在3个月大侄女缃缃的奶粉中掺盐,让女婴拉肚子报复,结果造成缃缃因高血钠死亡,依伤害致死判处邹雅婷有期徒刑20年,全案可上诉。 |
相关阅读:
- [ 05-21]台湾盐奶案开延押庭 大伯母盼捐肝救婆婆赎罪
- [ 03-25]台湾盐奶杀婴案 女婴母亲当庭泪控大嫂杀人
- [ 12-27]盐奶杀婴案 嫌犯释放罹癌、遗书、暴瘦三大烟雾弹
- [ 12-13]盐奶案妯娌对质 检方确定此案是邹女一人所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