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少女被诱逼陪酒卖淫 3年接客200次每次只赚1百

2014-09-30 15:52:0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9月30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基隆市警方日前查获一间KTV,里面有不少中辍生和离家少女,店家老板借由提供吃住,诱骗少女进行脱衣陪酒,至少有5名少女受害。警方调查发现,这群少女每月得接客至少28天,甚至还有少女被救出时痛哭“除非月事来,否则一定要上工!”日前基隆地院判决媒介的经纪人1年10个月徒行。

警方调查发现,基隆市该间KTV业者有黑道背景,便要求旗下小弟找女同学来店内做陪酒勾当,之后再通过这群陪酒少女引荐其他女同学下海卖淫。这群少女被骗来后关在公寓集中管理,再由负责与酒客连系交易经纪人通知,前往KTV脱衣陪酒,甚至还进行性交易。

深入调查发现,当中有6名女子遭囚禁,其中仅1人已成年,这名已成年女子从未成年做到成年,3年内接客200多次。有少女被迫每个月得上工28天,每次接客价码1千至3千(新台币,下同),但少女仅能分得1百元。

有家长在前年3月发现女儿遭控制愤而检举,甚至还向业者提出离职,却遭对方威胁“让你在基隆活不下去!”甚至还以家人人身安全胁迫,更有少女指控遭毒品控制。基隆地院去年将业者等5人判处3年不等的徒刑,29日再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判处经纪人1年10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