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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女不堪家暴与丈夫离婚 被夫控告性侵3岁女儿

2014-09-29 14:48: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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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2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越南籍女子自2002年嫁到台湾后,长期被丈夫、婆婆家暴,后声请保护令离婚后,取得3岁女儿的监护权,但又遭前夫指控殴打、以手指性侵幼女,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定无证据证明母亲确有性侵、凌虐等犯行,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该名越南女结婚后,因不堪长期被丈夫、婆婆施暴,于2009年间逃离住处、到警局报案求援,声请通常保护令,其夫恼羞成怒,主动提诉讼,意图使还未取得台湾身份的越南妻被遣返,但遭法官识破,台籍丈夫因而同意和解离婚,越南女也取得女儿的监护权。

2011年3月12日,越南女子带3岁女儿到台中火车站,让前夫带女儿返回云林住处,当晚爸爸和奶奶就带小女孩去照相馆照相后并报警,指越南女以女儿不服管教为由,持木棍殴打其背部,又以手指插入其下体抠挖、戳弄。

越南女坚持否认对女儿施暴,辩称,“我不可能对女儿这么做!”直到警察通知,才知道女儿下体红肿,不然就会提早带女儿去看医师。

台中高分院审理后,法官认为,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女童父亲带她去验伤,医师以“处女膜没有看到外伤”拒绝开立验伤证明书;女童在母亲离家后,长期受父亲、奶奶照顾,难免受其诱导或暗示。对于现实情节与想象情节混淆,难以一个仅3、4岁儿童不完整且片段混乱的词语,拼凑其母亲的犯行,因而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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