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冠公司违法卖馊水油 最高恐面临5千万罚款
2014-09-09 17:10: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9月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针对强冠公司违法贩售由馊水油制作的“全统香猪油”,造成民众恐慌,高雄市政府卫生局长何启功表示,今日将开出裁处书,不排除裁处最高5000万元新台币。 何启功指出,强冠公司向屏东馊水油业者郭烈成买进原料240多吨,制成“全统香猪油”约700多吨,剩余原料约44多吨,已全数查封,并禁止任何生产程序。 他说,强冠产品于高雄有55家厂商使用,已回收3000多公斤,而由工研整合行销公司向强冠进货后制成的“合将香猪油”,高雄地区有67家厂商使用,已回收4000多公斤。 何启功指出,卫生局近3日稽查早餐店、夜市摊商等,未发现有任何业者使用由馊水油制成的香猪油。 |
相关阅读:
- [ 09-09]胡信德承认卖馊水油给郭烈成 否认教其炼油术
- [ 09-09]沾上馊水油 刘妈妈菜包店道歉声明并受理退货
- [ 09-09]高雄官员稽查馊水油企业 吃闭门羹一脸尴尬
- [ 09-09]台湾检方冻结进威公司及强冠副总银行存款
- [ 09-09]台媒:馊水油事件登上美国主流媒体 丢脸丢大了
- [ 09-09]屏东县中秋节照常稽查馊水油 业者脸色不好看
- [ 09-09]宜兰县中秋节持续追查馊水油 查扣上万肉罐头
- [ 09-09]馊水油“检测全合格” 学者斥“荒谬无意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