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器官捐赠政策或重大改革 爱滋病患互相捐受松绑
2014-08-12 08:19:5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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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照片 东南网8月1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器官捐赠政策将有重大改革!“卫生福利部”日前召开“爱滋病防治与感染者权益保障会”,会中达成共识,爱滋病患未来可捐赠及受赠器官,但基于医疗专业考量,爱滋器官捐献将仅限于爱滋病患。 “卫福部”表示,因相关“修法”内容牵扯到“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仍需搜集相关领域专家、医师意见才能“修法”,政策上路时间未定。 “爱滋病防治与感染者权益保障会”上月底在“卫福部”内召开,与会专家、官员逾20人,其中委员对爱滋病患的器官可捐赠给爱滋感染者看法一致,快速达成共识。但对是否开放爱滋病患列入一般器捐等候名单则是意见众多,讨论时间冗长,会后决定再找时间与相关专家、医师讨论。 “卫福部医事司长”王宗曦表示,爱滋感染者因须长期服用抗病毒药物,若接受器官捐赠,还得服用抗排斥药物,两种药物交互作用下,恐强化爱滋病毒,产生副作用,因此大部分医师皆不建议爱滋感染者接受器捐。 若接受感染者的亲属活体器捐,目前并未限制,由各医院斟酌是否施行手术。 但会中有委员认为现行限制器捐规定违反爱滋感染者人权,因此提案期望“修改法令”,让爱滋病感染者也能捐赠器官给爱滋病患,为感染者开启一扇活命的门。 台大医院感染科主治医师谢思民认为,爱滋病毒型别有个别差异,治疗方法也有所不同,若要爱滋病患之间互相移植器官,相关配套须更完全。 器官捐赠移植登录中心董事长李伯璋表示,当时台大爱滋器捐事件,接受爱滋器官的5名患者,至今未测到任何爱滋病毒。他认为,只要术前与家属、病患沟通,在常规治疗、控制下,爱滋病患均可捐赠、受赠器官。 王宗曦表示,爱滋病者捐赠及受赠器官,“卫福部”采取开放态度,将会再与专家讨论、凝聚共识,修正相关条例。 新闻延伸 台大爱滋器捐事件 2011年8月23日,一名住在新竹的男子坠楼后生命垂危,家属在不知男子是艾滋病感染者的情况下,联络台大医院器官捐赠小组。器官捐赠协调者和台大检验人员仅以电话确认结果,不幸混淆阳性与阴性,检验人员也并未二次确认就进行移植手术。8月25日,台大医院与成大医院分别完成心、肺、肝、肾等共五例移植手术,但至8月26日医院才发现捐赠者为艾滋病感染者。因误植艾滋病感染者捐赠器官的5名受害病患,最新艾滋病检验结果呈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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