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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别让高雄气爆重建“特别条例”变政治勒索

2014-08-06 12:52: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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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搜救人员继续在台湾高雄气爆现场搜索,不放弃任何机会。7月31日临近子夜,高雄发生大范围严重气爆,造成人员伤亡。黄少华摄

中新网8月6日电台湾《联合晚报》6日社论称,高雄气爆事件,引发了全台民众对城市安全的关注,但在“立法院”,却演成朝野一场订定《高雄气爆灾变复原特别条例》之争。接下来,政治的激烈攻防已可预期。分析指,有没有必要为高雄气爆的灾后重建订定“特别条例”,其实是可以客观讨论的事。执政党没有必要在此际表现得太过冷漠或刻板,在野党也没有必要挟灾民以自重,趁机进行政治勒索。

文章摘编如下:

在野党要求制订《特别条例》,其主要目的,说穿了,就是要取得重建过程的人力、物力及经费的一切承诺和保障;其中最重要的,当然就是巨额的特别预算。对高雄而言,经费当然是越多越好;对当局而言,预算应该是足够即可;但对所有纳税人而言,每分钱都必须用在刀口上才行,钱若太多只是供政治人物挥霍罢了。

讨论高雄气爆有没有制定特别条例之必要,不妨先看看过去几次重大灾难的处理标准。过去,当局曾为两次灾难制定过特别条例,一次是1999年的9.21大地震,一次是2009年的莫拉克风灾。前者,造成2500人死亡,一万多人受伤;后者,有700多人死亡和失踪,小林村则惨遭灭村。相形之下,此次高雄气爆有20多人死亡、200多人受伤,虽然是惨重的工安意外,但与9.21地震或8.8风灾的灾情却有相当距离。

再就损失的规模而言,9.21地震灾情遍及南投、台中等七个县市,五万多间民宅全倒,五万多间民宅半倒,许多中小学、公务机关建筑亦皆倒塌,许多人流离失所,安置和重建都是长达数年的工作,全台经济损失达3700亿元新台币。莫拉克风灾之灾情跨高雄、台东、屏东、台南、南投等五县,有20座桥梁冲毁,出现十几座堰塞湖,许多山林土崩石流,公私部门总损失近2000亿元新台币。

而此次高雄气爆,受灾地点主要集中在苓雅、前镇两区,前后长达四公里的马路被掀翻,涵管爆裂,1500户店家受到冲击,市府初估总损失数十亿元新台币。从规模而言,这次气爆局限一地市区,没有跨地区公权机关的统合、协调、整治问题,复原过程相对不复杂;也因此,制订特别条例的必要性并不显著。

进一步说,9.21地震和莫拉克风灾皆为“天灾”,而高雄气爆灾难本质上是“人祸”,两者无法相提并论。以1997年“中油”公司在前镇兴镇桥的气爆事件为例,灾难造成11死、17伤,因为是“中油”管线切割不当肇祸,最后由“中油”赔偿四亿多元新台币给受灾户。冤有头,债有主,这是“人祸”的处理原则。

也因此,这次的高雄气爆,若检方认定责任在李长荣化工或其他公司,乃至高雄市府也有疏失,那么,要当局制定特别条例或编列特别预算来支应,恐即难言之成理。事实上,2001年的纳莉风灾,造成了94人死亡、10人失踪、200多人受伤的灾难,台北市包括捷运(地铁)及大批民宅全遭水淹没;最后,是台北市独自承担起复原任务,当局并没有通过特别条例或组织重建委员会来协助。

目前,根据高雄市府的估计,气爆后灾区道路的复原,连同下水道箱涵的重建,所需经费一共是19.1亿元。这部分的经费并不庞大,但着眼于市区交通的恢复及当地店家的重新营业,都有必要加速进行。如果高雄经费不足,当局自应由灾害预备金代为拨补支持;这点,可与求偿工作同步进行,并行不悖。何况,这是三个月即可完成的工程,外界便看不出有制定特别条例或编列特别预算之必要。

试想,当年震灾的重建,总经费高达3000亿元新台币,重建时间长达六年;而莫拉克风灾的重建,经费超过1000亿元新台币,时间长达五年。与那两次大灾难相比,高雄气爆重建只需19亿新台币的规模,若硬要上纲为“特别条例”或“特别预算”,恐怕只是暴露自己贪得之心,难获民众苟同。何况,目前各界捐款已破十亿元新台币,这些款项要如何运用,市府也有必要及早公开说明,才能响应各方捐款的爱心与热血。

从上述分析看来,高雄气爆的规模、性质及难度,都不到需要制定特别条例的程度,更不必因此而陷于争议,旷日废时。更何况,面对一场灾难,朝野能争的只是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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