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34岁的赖姓男子和女子相约以3500元(新台币,下同)为代价进行性交易,不料其后女子状告性侵。法院认为,女子说词反复,罪证不足,判决无罪。 据台湾媒体报道,根据彰化地方法院25日公布的判决书,34岁的赖男去年7月透过网络认识对方,2人说好以3500元代价,相约到汽车旅馆进行性交易。不过赖男事后反悔,只付给女子1900元,女子不满提告性侵。 赖男在法院审理此案时辩称没有性侵,自己先付了1900元后,2人发生性行为,完事后,女子质疑他为何没戴套子,双方针对此事发生争执,而他又付不出尾款,女子才因此告他性侵。 法官认为,女子说词反复,且只有阴部有擦伤,如遭到男子性侵,其他部位也会有伤痕,事后女子还跟赖男一起去领钱,没有趁机报案,因而认定女子是因为赖男没付清尾款,才会控告对方性侵,判决赖男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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