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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九旬嬷赴法院坚持离婚:死不做夫家鬼

2014-07-23 09:23:1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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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高齡的余女士堅持親赴立法院,一字一句控訴60多年婚姻的折磨。(圖/姚志平攝)

90岁高龄的余女士坚持亲赴“立法院”,一字一句控诉60多年婚姻的折磨。

东南网7月2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生时,不当他的未亡人;死时,也不愿入他家的祠堂!”尽管行动不便,走路必须扶着助行器,90岁高龄的余女士仍坚持亲赴“立法院”,一字一句控诉60多年婚姻的折磨。余女士昨说,桃园地院一审虽判决准予离婚,没想到先生上诉“高等法院”后,“高等法院”却以婚姻无重大破绽为由驳回;她今日站出来,要离婚争尊严。

余女士表示,她在1948年结婚,先生专制霸道,她在家中几乎没有说话的余地;有次,她带小叔出门买衣服,只因为回家时间较晚,遭先生打耳光,这也是她第一次提出离婚要求,却遭丈夫与婆婆拒绝。

余女士几度叹气表示,除了语言、肢体暴力,面对先生外遇,她多年来只能忍气吞声,直到孩子长大成年,才在1900年与先生分居,并在1996年除掉冠夫姓,表达断绝夫妻关系的意志。余女士更在2011年两度提出离婚要求,离婚协议书却遭先生撕毁、丢马桶冲掉,让她不得不走上法院。

“为什么判我不离呢?”余女士提到,一审桃园地院准离,“高等法院”却驳回一审判决,理由是她与先生分居后仍有聚会或出游。但她说,双方仅一次共同出席孙子毕业典礼,另一次是因为丈夫先行报名而参与旅行,但自己在出游时也只能“像狗一样跟着”。

余女士说,自己不想再和那个人有任何瓜葛,她要过有尊严的生活。陪同举行记者会的台湾女人连线理事长黄淑英也批评,法官怎能以几十天相聚的“和谐假象”,抹煞8000多天分居的失和事实!况且这些聚会是因为一个弱势妻子习惯服从丈夫,或难以拒绝子女邀约。黄淑英直言,分居后想要离婚,却要有“不堪同居”重大破绽证明,实属荒谬!更有许多法官抱持“这么老了,离婚要干嘛”的心态,劝和不劝离。

目前余妇上诉“最高法院”审理中。至于余妇老公目前状况,根据判决指出,其自2011年起,罹患多种疾病及癌症,生活无法自理,大部分时间卧病在床,须由看护24小时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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