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台湾医院电热毯烫伤女婴 护理人员停业处分

2014-07-16 17:51: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7月16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新北卫生局今天表示,乐宝儿妇幼诊所护理人员因不正当行为致婴儿烫伤,将处护理人员停业处分。

卫生局表示,乐宝儿妇幼诊所使用公告禁止使用于婴儿的电热毯致婴儿烫伤案,该诊所表示不知电热毯禁止使用于婴儿,未来将不再使用。

经新北卫生局调查,护理人员在使用烤灯15分钟后未测量婴儿体温是否仍低于36.5度,仅以手触碰婴儿胸前体温,即使用电热毯,且使用电热毯期间,未量测婴儿体温是否回升,仅以手触摸婴儿与电热毯间之温度,未实际量测婴儿体温,致婴儿烫伤。

卫生局说,护理人员已违反护理伦理之不伤害原则属不正当行为,将以违反护理人员法处停业处分,另该诊所未督导医事人员依法执行业务,最高可处新台币25万元以下罚款。

新北卫生局也指出,依医疗法规定,医疗业务的施行,应善尽医疗上必要之注意,如医疗机构及其医事人员因执行业务致生损害于病人,以故意或过失为限,负损害赔偿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