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台湾女童泳池溺水 救生员发呆未及时发现被诉

2014-06-30 10:29:0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6月30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郑姓妇人带六岁女儿去游泳,请妹妹陪同指导;不料女童阿姨在长泳,母亲则专心剪指甲,没人发现她溺水。女童被救起后罹患肺炎,邱姓救生员坐在池畔正中央却“发呆”四分钟未见溺水事件,被新北地检署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嫌起诉。

检方指出,受到伤害的是女童,过失伤害是告诉乃论罪,除非女童家属也对女童母亲及阿姨提告,否则无法追究两人是否有过失。

检方调查,去年9月17日晚间八时许,郑姓妇人带六岁女儿去新北市某泳池游泳,郑妇的妹妹也一同前往;郑妇请妹妹下水教导女儿游泳,自己背对游泳池,在泳池旁座椅上专心剪指甲。不久,郑妇的妹妹开始长泳,要女童自己练习。

当晚在场担任救生员的邱姓男子刚领到执照,他坐在泳池旁的中央位置,并未与人讲话或分心另做他事;但8时44分起,女童没入泳池溺水,邱并未发现,两名郑妇亦在做自己的事,直到四分钟后郑妇发现女儿状况不对,惊慌冲到水边,邱才下水将人救起。

女童送医急救并无大碍,但罹患吸入性肺炎;郑妇认为救生员没有及时发现救人,提出告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