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_ > 台湾万象 > 正文

台两名女子分别与对方老公外遇 被判互赔对方

2014-06-13 07:50:53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6月12日电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陈姓女子因丈夫李男与严女搞外遇,遂找严女丈夫林男合作抓奸,结果却与林男发生婚外情。因此两女互相提告,官司日前定谳,需互赔对方,且李男因签有忠诚合约,若出轨要把名下房子无条件过户给妻子,台北地方法院11日判李男赔偿妻子117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

判决指出,李男与陈女12年前结婚,2009年11月,陈女父亲将名下1间房子低价卖给女儿、女婿,登记在李男名下,两人签下忠诚合约,规定若李男有婚外情,应无条件将房子移转给妻子。

陈女3年前发觉丈夫与同事严女搞暧昧,追查证实两人出轨后,要求丈夫履行合约,没想到李男早将房子以赠与方式过户给公公,她提告要求丈夫依房子市价赔偿1170多万元。李男主张,妻子要求他签约的动机不良,且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此外,陈女及林男曾在旅馆遭李男抓奸,两人虽坚称清白,但法官认定两人有婚外情,今年2月判决他们各赔李男15万元。

另外,陈女与严女也相互提告求偿,高等法院认定,两女都与对方丈夫有染,今年4月判决双方互赔对方30万元、60万元定谳,两对夫妻的离婚官司仍在诉讼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