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林志颖起诉媒体侵犯名誉 董事身份遭质疑

2014-06-06 11:36:0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6月5日,台湾歌手林志颖将多家媒体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道歉。这件事的起因是他们刊登了有关林志颖伪造科技公司董事身份的文章,林志颖认为该文章对他的名誉造成极大伤害。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2月,西安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在其下属的华商网上发表了一篇名为为《林志颖再曝谎言 科技公司董事身份也是造假》的文章。该文章随即被疯狂转载,一度超越林志颖的全部其他新闻,位居搜索结果第一名。

林志颖称,这篇文章转引自《电脑报》,原标题是《林志颖:科技达人还是科技“盲人”》。这篇长文里“数落”了林志颖的种种不是,“不仅是方舟子持续发文打假,更多的网民也参与到打假行动中,从宣传胶原蛋白使人逆生长的爱碧丽,到质疑豪车被水淹是乾坤大挪移,再到PS与舒马赫合影的杂志封面,开始360度全方位无死角打假。”一席话令林志颖的形象岌岌可危,他们甚至将与林志颖没有任何关联的“新网资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描述为是其26岁创办的。林志颖表示,媒体发布不实报道以后,包括原告粉丝在内的众多浏览者对原告产生了严重的质疑,构成对他名誉权的严重侵害。

在当天的庭审中,林志颖的律师提交了一份证明,上面表明林志颖在26岁时创办了英威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且是最大股东。但《电脑报》却认为他们只是在调查的基础上得出现在林志颖并非董事局身份的结论,与他以往的曾经身份无关。“作为公众人物,对新闻报道最基本的调查和质疑都不能容忍,那么我们只能说很遗憾。”而最早发表负面文章的华商网表示可以道歉,但拒绝赔偿,因转载并不违法,且他们已经及时删除了文章。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