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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法院求索涉台司法的“温情路径”

2014-06-04 11:31:10 李向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杨芝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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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法庭,让我们有时间维权”

“白天,有的台胞忙于经营,有的台企员工得上班,难以到庭应诉、调解,因此,他们要是在晚上有空的话,也可以申请在夜间开庭。”海沧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如今,涉台法庭不仅白天调解“断案”,还引进了“夜间法庭”、“周末法庭”。

洪某是台企洪氏公司的一名员工。2012年1月16日晚,他参加了公司主办的尾牙聚餐。宴后,他酒驾摩托车撞死人,赔付60万元给死者家属。随后,他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分担30%的责任。

海沧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洪某白天上班,难以请假,便启动“夜间法庭”审理。办案法官陈进杰审理认为,洪某所在公司主观上具有一定过失,但其消极行为并无直接损害后果,故判决驳回洪某的诉求。

陈进杰说,“夜间法庭”不仅仅是晚上开庭,还有很多案件是晚上当庭调解,法律文书当场送达,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也方便了当事人,“只是办案法官得加班审案,会辛苦些”。

据统计,2013年,海沧法院累计启动20余次“夜间法庭”,使案件纠纷得以较快地解决,也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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