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5月23日电 (王榕春)“希望自己能够在两岸司法交流合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福建受聘担任台胞陪审员的黄信辉如是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23日在福建省首期涉台案件调解员、台胞陪审员培训班上表示,从2010年以来,福建法院共聘请225名台胞陪审员、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3700多件,这比率是相当高的。 来自台北的台商黄信辉已在台胞陪审员的岗位上履职5年。他表示,福建吸引越来越多的台湾乡亲前来投资兴业,由于两岸在法律法规上存在差异,难免出现诸多纠纷,涉台案件调解员、台胞陪审员这一机制拓宽了台胞参与涉台司法的渠道,为两岸司法交流提供一个很好的平台。 随着两岸经贸合作的迅猛发展和人民往来愈加密切,两岸民众的司法需求不断提高,各类涉台案件法律纠纷及诉讼相应增多。据统计,2009年至2012年,福建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涉台案件12264件,占大陆法院涉台案件总数的40%以上,其中,涉台民商事案件10635件,占涉台案件总数的86.7%。 马新岚表示,通过涉台案件调解员、台胞陪审员的努力达到共识,可依法保障两岸当事人具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保护其合法权益。 近年来,福建各级法院创新涉台案件审判机制,聘请长期在福建投资兴业、在当地台商中享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的台胞参与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借助涉诉台商的“同乡之情、同业之谊”,促使当事人之间协商调解,和谐解决纠纷。(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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