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5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昨天(14日)在市议会法规委员会一读通过,规范宠物须依规定办理登记、植晶片,并注射狂犬病疫苗;若饲主未标示疫苗注射证明,或携带宠物出入公共场未使用链绳、箱笼等防护措施,最高都可罚1万元(新台币,下同)。 另外,宠物出生4个月内须办理登记并植入晶片,并依规定注射狂犬病疫苗,饲主也应依规定标示,动保处人员可在公共场所进行拦检,必要时得请警方协助,未植晶片与未依规定注射疫苗最高可罚5万元。 法规会召集人林晋章指出,过去规定狂犬病注射证明须以识别牌悬挂于宠物颈项,但颈项掉落或遗失常造成饲主困扰,爱犬甚至可能遭送交收容所,仿佛是“动物警察国家”,因此放宽规定,只要能标示注射证明,或者将注射资料载入晶片即可。该自治条例仍须经议会大会二、三读通过,方能上路实施。 |
相关阅读:
- [ 03-10]遛狗不牵绳,小心惹官司
- [ 02-26]美国北加州夫妇后院意外发现千万美元罕见金币
- [ 01-30]60岁老人遛狗时走失 邻居帮寻找13天后终回家
- [ 01-20]妇人遛狗遭遇天降豪猪 头上扎200根豪猪刺
- [ 12-31]网友列奇葩邻居“七宗罪” 遛狗不拴绳等上榜
- [ 12-09]英国调查发现狗主人更易交到朋友
- [ 11-21]北京上街遛狗须戴“免疫标识” 不打疫苗或罚千元
- [ 11-20]北京新法案提请审议:遛狗须佩戴狂犬病免疫标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