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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对比:台湾丧礼音乐也需付钱

2014-04-18 09:06:53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台湾作家琼瑶隔海公开举报大陆编剧于正抄袭其多部作品,没有选择法律途径,而是直接向广电总局喊话。琼瑶的选择,让大陆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尴尬局面公开化了。

这封公开信是以琼瑶个人名义写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和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的。

琼瑶的诉求,也是要求以行政力量干预此剧播出。原文“不知道两位领导,可否让这部抄袭侵权的作品,即时停止播出!我没有力量打跨海的版权官司,恐怕官司还没成立,这部戏也播完了!我除了呼救,没有第二条路!万一两位领导另有考虑,无法为我伸张公平正义,我只能默默承受被侵权的痛苦。”

这是一起典型的著作权纠纷,琼瑶为什么不选择法律手段而直接用公开信的方式,寄希望于行政力量干预?本文也将以“琼瑶控诉于正抄袭”事件为引子,来为您梳理两岸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大陆:影视剧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步维艰

有媒体在评论中分析,传统版权领域中,剽窃最典型的特征是原封不动照搬照抄,这一点在编剧行业中却可以轻易回避。编剧可以通过改变人物名字、作品名字、作品时代、背景或叙事方式等,来模糊剽窃与模仿之间的界限。这也是为何编剧市场中多有剽窃之风,却很难追究抄袭者责任的原因之一。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汪海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开支持琼瑶,琼瑶选择致信行政管理部门,而非法院,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当前走法律途径不一定十分有效。

作为第五代编剧,中国电影文学学会理事、国家一级编剧胡月伟说,与他同窗的北京电影学院编剧专业几十个同学,几乎每个人都打过官司,有些维权过程确实是旷日持久。

胡月伟说:“编剧是一个个体,而对方是一个强大的制作公司。从某种程度上说,在中国,编剧依然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

想要保护编剧权益,依靠“诉前禁令”也是一条途径。“诉前禁令”规定,只要维权者有足够的证据并提供一定保证金,法院就可以下达禁令,阻止涉嫌剽窃的作品一切发行渠道。一旦禁令下来,涉嫌剽窃的影视剧不管事先花了多少钱拍戏,也不管制片方是否知情,都需要法院查明或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后才可以继续播出。剽窃的违法成本变得很高,这不仅让剽窃行为很难生存,更是大大推动了影视剧产业的繁荣。

法律学者认为,我国已经将《民诉法》修改后加入了诉前禁令制度,但是很少付诸使用,影视剧当中几乎没有先例。

这也是为何琼瑶不选择法律手段而直接采用公开信的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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