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富商砸230万追酒女未果 告对方诈欺败诉
2014-04-16 11:3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4月1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高雄市53岁杨姓富商迷上23岁的蔡姓酒店女,半年内90多次点她坐台,欲赢取蔡女芳心后发生关系,撒230万(新台币,下同)积极追求却吓得蔡女避不见面;杨告蔡诈欺,检方认为他花钱取悦蔡女是心甘情愿,处分不起诉。 杨姓富商单身,前年十月到六合二路某酒店寻欢时,遇见蔡姓酒店女,惊为天人,从此几乎每两天就到店里消费,以钟点费1.5万元指定蔡女坐台;逢情人节、圣诞节就送首饰名牌包,取悦蔡女,半年花了230万。 去年杨找不到蔡女,认为她避不见面,不甘砸了钱却没得到人,怒告诈欺,指蔡女佯称要和他发生性关系,诈取230万后却一再推托,不愿发生关系还搞人间蒸发。 杨指控,他以为蔡女要和自己发生关系才常到酒店点她坐台,甚至连蔡女脚伤没有上班,他都还向酒店点她的台替她做业绩。蔡女辩称是杨自己要追求他,她从未答应和杨发生性关系。 检察官调查,杨曾传送“我曾说不勉强你跟我做爱”、“你还有良心,没有为了钱跟我睡觉”等讯息给蔡女,认为杨并不希望蔡女因为钱才跟自己上床,花钱取悦蔡女,是希望赢得芳心后再发生关系,并非蔡女主动向他要钱。 检方不起诉书中指出,酒店本就是纸醉金迷的“销金窟”,男客到酒店寻欢作乐追求快感,遇到钟情的酒店妹点台消费捧场,献金购买时段、重金送礼等都算常见的行为。 另,酒店小姐为使男客在身上投注更多钱财,不惜牺牲色相陪酒卖笑或撒娇留人也合乎常理,认为杨撒钱追求蔡女是心甘情愿,不能说蔡女施诈术骗钱。 |
相关阅读:
- [ 03-20]台湾一小吃店坐台小姐 脱衣陪酒当场被逮
- [ 02-07]台女子深夜遇凶神恶煞 莫名其妙被铁锤打伤手掌
- [ 01-20]男子到酒店消费 被酒店妹诈骗600多万愿和解
- [ 12-18]男子捡手机要高额“保管费” 扬言“和警察很熟”
- [ 12-13]女生陪酒还助学贷款遭性侵 男客呛警察:等你们来抓
- [ 12-08]佳丽海外选美遭软禁 “宇宙小姐”:有做足功课
- [ 10-24]色情按摩店扰邻遭曝光 女大学生为客“排毒”
- [ 07-15]大学生“小汤唯”杨于瑶气质清新 夺台湾小姐冠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