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男子偷槟榔摊还偷喝饮料 警察验唾液破案

2014-04-09 17: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4月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张姓男子与另一男子持扳手破坏槟榔摊行窃,张男还喝了饮料才离去,警方依饮料瓶口上遗留的唾液追逮张男,台中地方法院依窃盗等罪判刑。

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42岁的张男在2012年6月凌晨与绰号“阿奇”的男子驾车前往台中市一家槟榔摊,由“阿奇”持螺丝扳手破坏烤漆板,两人进入槟榔摊内行窃。

张男与“阿奇”偷走现金7000多元(新台币,下同),并搬走价值10000多元的监视器、5000元的槟榔及一批香烟,张男临去前,还拿了槟榔摊内一瓶饮料喝,喝完将瓶子留置现场后离去。

槟榔摊老板发现遭窃后报案,警方采集到张男留在现场的饮料瓶,在瓶口采唾液送验追查。

另外,张男在2012年9月间,帮客户修理房屋漏水时,看见客户的柯姓邻居家中无人、且厨房后门未锁,他擅自入内偷一瓶饮料喝,喝完后,将瓶子留在现场离去。

柯姓屋主返家发现家中饮料被偷喝而报警,警方到场采集瓶口唾液送验,循线查获张男行窃。

张男坦承犯案,但指称不知“阿奇”年籍及去向。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依窃盗罪,判处张男徒刑8月;另侵入住宅窃盗,判处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