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医生为病人抽脂致其腿部凹凸不平 法院判赔70万

2014-04-09 15: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4月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名刘姓医师被控替女病患做腿部抽脂却出现严重凹凸不平。台北地院今天判刘姓医师须赔偿病患70万元(新台币 下同)。全案可上诉。

刘姓医师原本在高雄执业,去年因欠税、未缴罚锾、溢领健保医疗给付合计1937万元,经法务部行政执行署高雄分署向法院声请管收3个月获准。

判决指出,一名女子在2011年间赴台北巿一家美容诊所做腿部抽脂手术,但术后竟出现大小腿严重凹凸不平,刘姓医师一度告知属于正常现象,但因状况没有好转,刘姓医师又谎称有病患需要1到2年才能复原,不过女病患到别家医院咨询后发现,原来是刘姓医师贪图速成太过草率才造成伤害,害她双腿失去正常外貌。

判决表示,女子因身心受创,得再花逾30万元才能恢复,因此控告刘姓医师并求偿70万元,刘姓医师则说,有诚意解决,但因经济状况不好,又被行政执行署发出禁奢令,真的无力赔偿。

台北地院今天认定,女病患伤害确实因刘姓医师在手术过程中的过失造成,审酌女病患腿部抽脂,不但没有变更美,还失去原本正常容貌,导致精神极大痛苦,判决刘姓医师须赔偿女病患70万元。全案可上诉。

至于刑事部分,女病患因提告超过6个月告诉期限,刘姓医师已获不起诉处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