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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中学生与两男交往 认错者比不认错者少判42个月

2014-04-03 08:5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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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中学女学生同时交2名男友,和2人都发生性关系。女学生母亲获知后控告2人,简男未和解没认错,二审判他徒刑4年2月。黄男向女学生母亲道歉求原谅,母亲答应让2人继续交往,二审法官判黄男徒刑8月,可易服社会劳动。

判决书指出,19岁简男与中学女学生认识2个月并交往,去年2、3月,两人发生3次性行为。去年2月23日女学生生日,她与另名19岁黄姓男友发生2次性行为。

女学生的母亲获知,控告2名男子,女学生却说不想告男友。2名男子涉及对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一审法官判简男和黄男各徒刑4年2月和8月。2人不服上诉,二审法官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

二审法官表示,两人行为一样,但女学生母亲证词,才判2人不同刑期。女学生母亲指黄男有认错,她同意女儿与对方继续交往。黄男也保证不会再与她女儿发生性行为,她愿意原谅对方。但简男做错事不认错,也未和解,她不能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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