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女中学生与两男交往 认错者比不认错者少判42个月

2014-04-03 08:5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4月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中学女学生同时交2名男友,和2人都发生性关系。女学生母亲获知后控告2人,简男未和解没认错,二审判他徒刑4年2月。黄男向女学生母亲道歉求原谅,母亲答应让2人继续交往,二审法官判黄男徒刑8月,可易服社会劳动。

判决书指出,19岁简男与中学女学生认识2个月并交往,去年2、3月,两人发生3次性行为。去年2月23日女学生生日,她与另名19岁黄姓男友发生2次性行为。

女学生的母亲获知,控告2名男子,女学生却说不想告男友。2名男子涉及对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一审法官判简男和黄男各徒刑4年2月和8月。2人不服上诉,二审法官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

二审法官表示,两人行为一样,但女学生母亲证词,才判2人不同刑期。女学生母亲指黄男有认错,她同意女儿与对方继续交往。黄男也保证不会再与她女儿发生性行为,她愿意原谅对方。但简男做错事不认错,也未和解,她不能原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