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_ > 台湾万象 > 正文

台湾男子与两名少女性交易 不付钱至案发获刑

2014-04-02 10:40:50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黄姓男子通过网络淫媒,约定6000元(新台币,下同)和两名少女性交易。完事后,淫媒却狮子大开口要求黄付10万元。黄拒绝,两名少女拿不到钱,对黄提告性侵。士林地院认定双方是性交易,昨依对未满16岁、18岁之人为性交易,分别将黄判刑10月、5月。

判决指出,有诈欺前科的黄姓男子,去年10月通过手机交友软件“遇见”,认识绰号“丽儿”的淫媒,由丽儿牵线和少女性交易仅需6000元。

丽儿说服一名16岁少女接客。少女认为好赚,找来另名14岁少女一同和黄男见面。黄将2人带到汽车旅馆,喝酒划拳后,黄先和16岁少女性交,再由14岁少女替他手淫。

后来,黄打电话联络丽儿要付款时,对方认为黄一次玩2个,狮子大开口要求黄付10万元。黄不满干脆不付钱。2少女收不到钱,向父母述说此事后,对黄提告性侵。

黄否认性侵,向法院坦承和2少女是性交易,但仅由少女抚摸其下体,他并未实际和少女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2少女和黄在一起时,可以拨打、接听手机并上网,并未遭黄限制行动,与常情不符。依旅馆监视器画面可看出,2人未试图逃离或对外求援,认定是性交易。

至于黄男和少女有无实际发生性关系部分,14岁少女证称,她有看到黄压在16岁少女身上,也有帮黄手淫。法官因此依与未成年少女性交易罪将黄判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